夏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局 關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年審的通知
時間:2023-12-19 信息來源: 夏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shù): 【字體:大 中 小】
各有關單位、各復核家庭:
根據(jù)(晉政辦發(fā)〔2012〕70號)文件中《山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及《運城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決定對我縣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保障家庭進行調查復核,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復核時間、地點
1、瑤臺花苑一區(qū)(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瑤臺花苑二區(qū)(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鑫橋名都(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安居小區(qū)(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期間1月6日至1月7日暫停)復核家庭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到各小區(qū)物業(yè)辦公室領取《2023年夏縣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復核申請表》,按照填表說明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予以申請。
2、申請通過的承租戶攜帶《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夏縣房產(chǎn)服務中心(夏縣政務大廳13號窗口)進行復核。公示通過后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并繳納本年度的租金(上班時間:早上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
二、復核對象
已享受我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全部配租家庭。
三、復核方式和要求
1、復核家庭應在調查復核期間主動到社區(qū)如實申報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低于26877元)、財產(chǎn)、住房(低于13㎡含13㎡)變化等情況。
2、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家庭,其人均收入(26877元)、財產(chǎn)、住房面積(13㎡含13㎡)發(fā)生變化后,不在符合保障條件的,終止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
3、承租戶簽訂合同時需攜帶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一寸紅底照片,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需攜帶雙方的戶口本,低保戶和殘疾家庭需攜帶低保證和殘疾證原件。
4、承租戶是在職上班人員或退休人員,年審時需提供6個月工資明細。
5、低收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不能擁有車輛,中等偏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私家車輛的,年審時需提供行駛證、購車發(fā)票、商業(yè)保險單。
6、凡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不進行申報復核的,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按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處理。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