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縣祁家河鄉(xiāng)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試行)
時間:2023-12-26 信息來源: 夏縣政府網 瀏覽次數: 【字體:大 中 小】
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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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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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決策 |
本級政府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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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政府制定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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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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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等,公開意見收集和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13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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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工作 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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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經本級人代會審議通過的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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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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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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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決策 |
政府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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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會議的名稱、時間、地點、與會人員、主持人,會議研究的事項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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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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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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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年度計劃;年度計劃重要事項的解讀;各類重點工作規(guī)劃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5〕33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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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執(zhí)行和結果 |
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執(zhí)行及落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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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報告分解;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重點改革任務、重大工程項目、規(guī)劃計劃的執(zhí)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jiān)督方式及年度重點工作的階段性進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實情況通報和后續(xù)舉措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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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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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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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統(tǒng)計信息及年度統(tǒng)計數據分析;月度統(tǒng)計數據;月度季度統(tǒng)計數據分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453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統(tǒng)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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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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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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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執(zhí)行和結果 |
建議提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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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制度、辦理情況年度報告、辦理答復。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4﹞46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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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管理和 服務 |
黨政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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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分工、簡歷、聯系方式、照片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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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機構設置 |
鄉(xiāng)鎮(zhèn)(街道)簡介 |
鄉(xiāng)鎮(zhèn)(街道)簡介及特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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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內設機構 |
名稱,職能,辦公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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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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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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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管理和 服務 |
機構設置 |
基層站辦 |
名稱,職能,辦公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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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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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概況,辦公地址、負責人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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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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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人員招考錄用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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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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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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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理和 服務 |
財政資金 |
“三公”經費情況 |
本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經費決算報告包括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推進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 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13 號); 《關于印發(fā)〈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guī)程〉的通知》(財預〔2016〕143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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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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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預案、事故災害類預案、社會安全事件類預案、自然災害類預案和公共衛(wèi)生事件類預案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01號)。 |
及時公開。 |
應急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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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 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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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災害類、社會安全事件類、自然災害類和公共衛(wèi)生事件類預警信息及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與應對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 |
…… |
應急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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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鄉(xiāng)鎮(zhèn)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鄉(xiāng)鎮(zhèn)級政府廉政風險點情況表,鄉(xiāng)鎮(zhèn)級政府權力運行流程圖。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5〕2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47號)。 |
按照法定時間 公開。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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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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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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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管理和 服務 |
公共服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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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公共服務目錄清單,包括提供所有服務事項的名稱、內容、辦理主體,行使依據,期限,監(jiān)督渠道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8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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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辦 有關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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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 服務 |
養(yǎng)老服務業(yè)務辦理 |
老年人補貼 |
老年人補貼名稱(高齡津貼、養(yǎng)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等);各項老年人補貼依據;各項老年人補貼對象;各項老年人補貼內容和標準;各項老年人補貼方式;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辦理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辦理時間、地點、咨詢電話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補貼政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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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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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計生的相關政策,獎勵與幫扶,工作推進。 |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醫(yī)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等 9 類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的通知》(國衛(wèi)辦政務發(fā)〔2015〕12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衛(wèi)計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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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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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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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精準脫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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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上級及本級政府扶貧相關政策、上級中長期規(guī)劃、階段性計劃;扶貧項目安排、脫貧攻堅專項行動和專項工程信息及落實情況;扶貧資金安排和管理、資產收益等使用情況;貧困人口退出匯總表;扶貧捐贈款物匯總及使用安排、使用效果或結果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8〕10 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任務分工方案》 |
自該信息形成
或者變更之日
起 20 個工作
日內。 |
扶貧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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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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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政策文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修正);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72號);《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的意見》(國發(fā)〔2012〕48 號)。 |
按照有關規(guī)定
及時公開。 |
祁家河聯校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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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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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傳染病疫情及防控、國家免疫計劃、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健康科普、醫(yī)療服務 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關于印發(fā)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wèi)辦發(fā)〔2014〕2號);《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 |
自該信息形成 或者變更之日 起 20 個工作 日內。 |
祁家河鄉(xiāng) 衛(wèi)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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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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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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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社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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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xiāng)低保辦理流程、保障標準,按月度或季度發(fā)放城鄉(xiāng)低保發(fā)放花名冊;農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辦理流程、保障標準,按月度或季度發(fā)布特困救助供養(yǎng)花名冊;孤兒基本生活費辦理流程、保障標準,按月度或季度發(fā)布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費發(fā)放人數統(tǒng)計;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序,福利補貼發(fā)放;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序,福利補貼發(fā)放;兒童福利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序。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8〕10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民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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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就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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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開發(fā)、就業(yè)驛站、技能培訓的上級政策及工作方案、工作推進、工作成效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及時公開。 |
勞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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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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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政策;監(jiān)管執(zhí)法抽查結果、查處情況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計劃、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應急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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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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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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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農業(yè)農村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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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與本地區(qū)有關的農業(yè)農村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農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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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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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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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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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本轄區(qū)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推進情況,具體宗地流轉方、流入方、流轉用途、流轉面積、流轉價格、流轉金額,實行流轉獎勵地方的流轉獎勵結果等信息。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yè)部令(第47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農經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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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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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統(tǒng)計表包括使用人姓名、用地面積、耕地或非耕地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自然資源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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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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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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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社會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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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救助辦理流程,救助標準,按月度或季度發(fā)布醫(yī)療救助花名冊;臨時救助辦理流程,救助標準;按月度或季度發(fā)布困難群眾臨時救助花名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對象認定、本年度救助標準;按月度或按季度公開分配救助款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安排;災情統(tǒng)計核定、救災工作情況;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貧困精神病患者免費服藥調查花名冊、送溫暖對象花名冊等信息。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 649 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8〕10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征地批復、征地公告自信息形成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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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環(huán)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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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長制、林長制、畜禽養(yǎng)殖、改水改廁、垃圾治理等環(huán)境保護領域政策落實、工作推進監(jiān)督檢查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主席令第 9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環(huán)保站 林業(yè)站 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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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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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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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美麗鄉(xiāng)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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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美麗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省市縣美麗鄉(xiāng)村建設示范點;本轄區(qū)的美麗鄉(xiāng)村建設進展情況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人居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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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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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本轄區(qū)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編制情況、土地整治(土地增減掛鉤、新增耕地、工礦廢棄地復墾等)實施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自然資源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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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危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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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案、文件通知、申請改造條件、申請程序、危房鑒定標準;改造資金安排、數量,年度完成情況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城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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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 |
交易公告 |
發(fā)布交易預算和交易公告。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658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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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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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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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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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政策解讀 |
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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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策解讀;本級相關政策解讀;高質量發(fā)展政策文件、政策解讀、工作推進及成效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8 號)。 |
按規(guī)定及時公開。 |
黨政辦 有關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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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關切 |
回應關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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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針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突發(fā)公共事件的重點事項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8 號)。 |
按規(guī)定及時公開。 |
黨政辦 有關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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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監(jiān)督保障 |
監(jiān)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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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政務公開制度及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工作交流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8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 日內。 |
黨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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